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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国尾矿年产生量约10亿吨,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的四分之一。尾矿种类多、成分复杂,环境风险高,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弱。
我国于1992年颁布实施《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99年、2010年两次对《规定》进行修正,为预防和减少尾矿污染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规定》自1992年发布以来已历经30年,《规定》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尾矿环境管理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建立健全尾矿环境管理制度,防治尾矿污染,我部组织开展了《规定》修订工作,细化尾矿产生、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各个环节的环境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职责。
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尾矿环境管理、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