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湘潭市环境监测站对湘江支流涟水河进行月度例行水质监测取样,发现涟水桥边的湘潭市雨湖区湘达砂石有限公司正向涟水河中直排污水,故立即对该企业直排污水的行为进行采样取证。
取证期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车被该企业调集的铲车挡住去路,监测人员被该企业员工围堵。湘潭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向围堵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了执法证件,但监测车辆仍被该企业胡姓员工用石块打砸,致使右侧车门被砸凹陷一处,车辆右侧后方玻璃被砸碎,左后尾灯严重损坏,所幸无人员受伤。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最近,环保督查人员执法过程中受阻事件频发,除了某些企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之外,也从侧面反映出了环保督查的严厉,以及对企业生存造成的致命冲击,自去年启动环保督察以来,各地的环境问题确实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随之凸显······
环保大行动,掀起一波涨价潮,各种涨价单满天飞,大量企业停产、限产,多数企业直接被取缔,失业潮正在逐渐席卷每个城市
近日,5600人,全年25轮,为期一年,聚焦“2+26”城市,一场规模空前、时间跨度大的强化督查,已经在京津冀及周边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8个城市正式启动。对于蓝天保卫战,重要一枪已经打响。
各行各业“我们要蓝天,但我们更想要生存!”的心声也愈加强烈,各大企业也都在用不同的方式表达着自己的诉求,但还是要提醒广大磨友,一定要采用正确的方式!
在中央严查环保问题的重压下,从省一级到市县一级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都很高。
企业环保违法违规,可能罚款、按日计罚、关闭等,更有甚者会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其他详见两高关于环保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3、排污检查
4、废气污染检査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9、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査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
11、环保部门督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
环保督查之后不但没有被罚款、关停、或入刑,反而获得环保税优惠?
企业应该提高环保觉悟:国务院正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三同时”监管是重点,因此企业需要做好污控。
《环保税》对水、气、声、固废收税,提高了排污费缴纳额度。不过其中有个优惠措施:污染物的浓度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一定期限内征收减半。
水污染物的浓度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这是促进企业自觉达标排放,甚至自觉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力争利益最大化。
(1)随着国家的新环保法、新环评法、环保税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各种环境违法加大惩罚力度,不是仅仅罚款了事。罚款额度也会让企业哭都来不及。环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贷款都贷不了。和其他企业比的环保谁做的好,而不是谁做的差。
(2)让有关部门和政府既是企业的朋友也是环保帮手。不能为了经济,一味偏袒企业。中央环保督察也明确,从督察企业到督察政府和有关责任人。
做企业的朋友:从各方面为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企业不再为办理各种手续而耗费大量的时间、物力、财力。国家现在放权,包括环评在内都是并联审批。为企业减轻负担。
做企业的环保帮手:相关部门让企业明了,环保不是糊糊就可以,是伴随企业终生的。给与企业各方面的环保指导,什么样的污染设备、工艺符合企业实际,企业采取什么措施:既能很好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又能给企业减少负担。企业应该主动多请教、请示环保部门等懂环保技术的相关同志。罚款处罚等不是目的,防患于未然,让企业发展壮大,不是很好的服务大众,服务国家?
(3)企业自身要做好:主动对环保投入与生产及技术的改造结合起来。才能各级督查都不怕,做到应对自如。同时也能更好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