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的规定,对全省18个省辖市及10个省直管县(市)9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结果如下: 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法排名: 18个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前5名(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顺序)为:商丘、信阳、南阳、三门峡、周口, 后5位(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顺序)为:洛阳、平顶山、郑州、新乡、安阳; 10个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前3位为:鹿邑、汝州、长垣,后3位为:邓州、新蔡、巩义。 附表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9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 (综合指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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