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材料管理注意事项  

  1、从事材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和资格认可。 
  2、钢材入库前必须办理入库交验手续。质检人员要核对材料牌号、规格、“质量检验证明书”、炉批号等是否与相关技术文件、标准相符。表面质量是否合格、未经交验的材料或交验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合格的钢材应按品种、牌号、规格分类堆放。 
  3、钢材要妥善堆放储存,堆放或形、或方、或垛,最底层垫上道木或石块。防止水锈蚀。 
  4、焊接材料应按牌号或批号分别放在具有室温或干燥的储藏室内,焊条或焊剂在使用前应按出厂说明书上的规定进行烘熔烘干。焊丝应该清除铁锈、油物、以及其他污物。严禁使用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的焊条或受潮结块、已熔烧的焊剂。 
  5、凡已锈蚀、碰伤、混批和复验不合格的高强螺栓必须停止使用。 
  6、材料凭证的发放  领料时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牌号是否单证一致,必要时质检人员需在现场签证认可。 
  7、车间剩余材料应加以回收管理,钢材、焊条、螺栓连接品种、规格、材质回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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