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9月23日《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我公司生产的JY系列除尘器属《目录》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序号的第10项。购买我公司的JY系列除尘器,请根据文件精神可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