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和《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详细内容附件内查看)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HJ 1416-2025)(详细内容附件内查看)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pdf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pdf



以上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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