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行动方案》明确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宣传参与、加强监督指导等4项保障措施。

  1.落实属地责任。

  沿海地市组织沿海县(区)统筹推进本地区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明确有关方面的管控区域,包干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

  2.加强监管执法。

  研究将海洋垃圾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3.强化宣传参与。

  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问题。

  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海洋垃圾治理。

  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开展净滩净海公益活动。

  4.加强监督指导。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掌握65个海湾海洋垃圾清理工作进展,依法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积极研究推动海湾清洁指数测算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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