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条件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

    工业企业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具体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要求的企业可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步审核后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入库申报,经省、市审核后,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和9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治理技术要求:

     工业污染治理主要支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源头替代、低效治理设施提标整治、园区和集群治理、VOCs“绿岛”建设等项目,对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烟气脱白(烟羽治理)、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不得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资金配套要求:

    企业污染治理类申请项目,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元,企业配套资金比例不得少于50%VOCs源头替代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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