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较小的企业,还包括机动车维修点、科研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等社会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但种类杂、点多面广,如不及时收集处理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小微企业长期以来受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困扰,亟需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等有关要求,我们组织起草了《通知》。


《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对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有助于推动各地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题。


上一篇:《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
下一篇:2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