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1999年印发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联单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需要。
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固废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