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1月1日起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拒不执行企业将受惩戒!

     根据新疆建材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按文件要求执行错峰停窑。

     除和田地区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其他各地州(市)从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停窑时间少于采暖期时间应予顺延或补齐,2019-2020年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各地有所差异,其他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要按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停窑。

   

错峰生产安排:
和田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喀什、克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阿克苏、巴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共6个月;
其他地州市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共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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