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泥企业11月15日起全面错峰生产4个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联合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2019年至2020年度错峰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4个月全面实行错峰生产。

     在错峰期间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停产的企业,须按照所在地区错峰生产时间安排,与传统水泥熟料企业(单条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在30%以上、实际开窑时间大于100天)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4个月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再实行(产能)产量等量置换,双方签订置换合同(除内部产线)、编制置换方案,逐级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

上一篇:河南水泥企业错峰生产4个月...
下一篇:甘肃启动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3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