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并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按照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核定的最小生产负荷运行。
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并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按照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核定的最小生产负荷运行。